通州区总工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中国工会章程》中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部分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所以,通州区总工会的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不存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特此说明。北京市通州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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