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丰台供暖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各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供暖所印章管理,完善印章使用手续,经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丰台供暖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附件:《丰台供暖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丰台供暖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供暖所印章管理,完善印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印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印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专人管理公章。印章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印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三、审批权限。(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所长签字批准后用章。其它业务性工作文件、报表等,须报经主管所长批准后用章。(二)单位党支部印章。须报所党支部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三)单位工会印章。须报所工会主席签字批准后用章。(四)单位团委印章。须报所团委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四)合同专用章。按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五)财务印章。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六)收费专用章。按客户服务管理办法执行。(六)基层单位公司公章。须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四、用章申请。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登记内容包括:时间、用印部门或单位、用印事由摘要、经办人本人签字、部门经理(基层单位经理)审核确认签字、主管所领导意见签字、所领导意见签字。五、用章登记。印章保管员要认真做好《印章使用申请单》的审核、收集、存档工作;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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