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紧急维修收费规则根据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除了每月的正常的保养外,由于使用不当或是人为故意损坏造成故障,即使没有产生费用,维保单位也不能无休止的上门维修。我们自己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来处理。根据公司的实际,制定以下收费规则:一、每台电梯设定紧急维修次数限制,统一规定为两次每月。第三次开始收取上门服务费。(不含更换部件费用及人工费)二、上门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0元每次。(收费依据维保单位联络函,详见附件)三、维修完毕后由总务邮件通知电梯管理员和现场库区负责人和营业客服人员。四、由营业客服人员开具收费清单给客户签字确认。每月统一开具发票给客户。要求客户支付费用。五、客户不确认的,营业客服邮件通知电梯管理员再接到现场电梯报修后暂停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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