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兵军事训练.doc浅谈民兵军事训练农村民兵始终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实现祖国统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加强农村民兵军事训练,是确保有效履行民兵职能的根本保证。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农村民兵军事训练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农村民兵军事训练的落实和质量的提升带来了很多困难,迫切需要认真研究,开拓新思路,拿出新招数。一环境,致使农村民兵国防观念淡化、国防意识弱化,进而呈现出国防观念相对滞后与军事变革加速发展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许多人认为仗一时打不起来,即使打起来也轮不上农村民兵,况且现代战争都是攻打战略要地和城市,以及在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没有必要把关注的重点和有限的财力投入到农村民兵军事训练中去,居安不思危的意识占了主导地位。二、 应急应战意识淡化,攻坚克难动力不足。尽管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和突发治安维稳案件在局部地区时■有发生,但部分地方官员应急应战意识不强,认为有公安、武警和乡镇企业民兵应急分队就能应付,农村民兵很少能派不上用场。况且整组、动员和训练难弄,费力不讨好等等,因此表现为现实难题至上,攻坚克难动力缺乏。在召集民兵进行军事训练中,许多民兵营长不够重视,认为训练无用,对上级的要求能拖就拖。三、 人才外流严重。退伍返乡中的优秀士兵,大多是部队的骨干,不仅军政素质优良,而且经过儿年的部队锻炼和对外地市场的考察,创业信心十足,因此,常年外出经商和合伙创办企业公司的居多。即使被编为民兵干部骨干,其在位率也不是很高,民兵本人不愿意训,有的民兵有怕苦怕累的思想,还有的嫌给的误工补助不高等原因。一些企事业单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只考虑本单位经济效益,。把组建民兵当作“包袱”,认为“多编多负担、少编少负担、不编不负担”,不是积极主动地参与民兵训练工作。四、 缺乏必要的措施。虽然《宪法》、《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民兵政治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明文规定适龄青年的国防义务及奖惩条款,但由于对那些故意逃避、拒绝履行国防义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没有可行措施给予及时惩处,使得一些本应该作为民兵干部骨干培养使用的优质国防后备力量资源白白流失,至今在全国范围内也未见几起因民兵不履行国防义务受到行政拘留以上的法规处罚的案例。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奖惩机制,这一问题的解决还缺乏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制约着后备力量动员质量和速度的提高。五、 参训人员集中难。伴随着地方经济蓬勃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对农民工的需求急剧增加,农村民兵外出打工逐年增多,从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农村民兵参训人员联不上、招不回、集中难的矛盾。许多乡镇为了完成训练任务,单位领导不惜代价找人“凑数”的现象经常发生。有的用乡镇企业的应急分队凑数充当农村民兵参训,有的用超龄或刚辍学未达适龄的学生凑人数,甚至有时老弱病残也难凑齐,真正退伍返乡的士兵就更是凤毛麟角等。六、 训练内容落实难。由于人员流动性很强,整组计划常落空,参训人员难集中等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致使训练内容难落实也就不足为奇了,更谈不上紧贴作战任务参训施训了。具体表现为:一是基础课目训练多、应用课目训练少;二是共同课目训练多、专业课目训练少;三是易训课目训练多,难训课目训练少;四是单项课目训练多、综合课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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