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乙方:德州经济开发区赵虎镇大刘汗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赵虎乡(镇)大刘汗村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农业生产经营。二、流转期限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06月15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三、土地流转有偿使用费标准承包土地流转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亩每年元并约定不递增。乙方每年应交甲方流转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四、流转额支付方式和时间1、甲乙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土地的有偿使用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年06月15日前付清。五、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安置和土地补偿权利。3、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获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2、农业综合补贴(含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归方享受。3、乙方必须按农业用地的有关要求,管好用好土地,保护地力,根据实际需要,乙方可建造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设施,但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安置和土地补偿权利。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5、合同期满,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可以延长流转期限。延长的应重新订立补充协议或合同。期满未延长的,乙方应将土地交还甲方。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对土地附着物的处理,可以根据甲方需求,由双方协商适当的价格,由甲方保留。七、违约责任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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