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政策一、文件依据桂人社发〔2014〕41号桂人社发〔2016〕49号桂人社发〔2016〕74号桂人社发〔2017〕38号桂人社发〔2017〕34号桂政发〔2017〕48号桂人社发〔2017〕72号桂人社发〔2017〕82号桂人社发〔2017〕83号桂人社发〔2018〕5号市人社发〔2018〕20号二、政策内容及当前情况:政策一、桂人社发〔2014〕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1月10日,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各类创业载体。厂房、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楼宇、铺面、巿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当前情况:创业孵化基地目前我县正在紧张的进行申请,认定等相关工作,计划将创业孵化基地安排在农民工创业园综合服务大楼四楼,届时相关优惠政策与自治区同步,现在先做简单了解。政策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9号)政策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两后生”参加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74号政策四、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8号)“两后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12月31日前15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婚,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含退学,辍学等)从2016年起,全区54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通过全区48所技工院校开展结对帮扶的方式,参加职业培训专项计划,根据“两后生”培训意愿、劳动能力和岗位需求,实施免费培训。为期一学年(10个月)培训,每人每生12000元,其中生活补贴5500元,由生源地扶贫部门补贴到学员个人;培训补贴6500元,由人社部门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到培训学校。对2016年已经入校参加中期就业技能培训“两后生”,要突破年龄、婚姻、生源地、结对帮扶等条件限制,全部给予补贴。从2017年开始,技工院校必须在“两后生”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提交补贴申请。“两后生”参加技能培训考取证书通过率要达到90%以上。当前情况:目前荔浦县没有技工学校在48所结对帮扶学校名单中,若贫困户有在校生可享受“两后生”补贴,帮扶责任人要负责核实其在学校否享受两后生培训补贴。政策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根据各地实际,对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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