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物价局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5项)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备注1行政处罚01273069-2-CF-0001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主管部门对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制作立案呈批表;:对立案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检查,依法收集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且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及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法人员按期制作案卷,并移交案卷管理人员归档;: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2号令)第二十一条“除按照本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价格主管部门对经初步调查或者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2.《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对立案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者检查,收集有关证据。”3.《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四)定性是否准确;(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六)程序是否合法;(七)责令退还及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4-1.《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4-2.《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价格主管部门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当告知当事人应当退还的金额、未退还的予以没收,以及根据退还情况拟给予的罚款。”5-1.《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价格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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