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终止合资经营协议深圳市 厂(简称甲方)和香港 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于 年 达成合资经营XX机械金属结构厂协议书(该协议书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于 年 月 日以深革发( ) 号文批准),后因该厂经营严重亏损,经双方协商并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年 月 日以深府办( ) 号文批准缩小办 厂规模的补充协议书。自今年 月 日起缩小 厂规模后,至 月底止已有三个月,该厂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依然没有好转。最近经有双方协议,同意在今年7月底起终止原订的合资经营协议,并就有关终止 厂合资经营问题提出如下方案:(一) 对 厂现有资本处理的原则。1. 厂自缩小规模后,双方承认投资总额共 万港元;等于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元人民币,流动资金 元人民币),甲方占 万元,乙方占 万元。,甲方按 %,乙方按 %的比例分担亏损。据乙方意见,各方应负担的亏损金额数由各方在XX厂现有股权占有的数额来冲减的方式处理。、2两点结算后乙方所占有股权净值全部转让卖给甲方。甲方同意在本终止协议书上经上级政府批准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天内通过深圳中国银行以港币当天牌价折成港币价值汇给乙方,汇款的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三天内应出具正式收据给甲方收存,双方的全部合资关系也即告全面结束, 厂一切财产相如甲公所有,XX厂在国内帐面上的所有债权、债务亦同时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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