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国家审判权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一切需要通过审判来解决的案件均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来进行审判,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对区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七)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九)承办其他应法院负责的工作。(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全院审理各类案件20503件,审结18400件,%,结案率居五城区第一。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刑事案件1498件,审结1470件,%;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受理民事案件11996件,审结10555件,%;认真开展行政审判,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140件,审结133件,结案率95%;加强改进执行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受理执行案件6869件,执结6242件,%,。刑事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被评为全市先进。二、部门概况行政单位1个,法院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庭等20个工作部门(含洞子口人民法庭、金泉人民法庭、天回人民法庭、营门口人民法庭四个基层人民法庭)三、,其中:,占100%;,主要变动原因是较2015年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均有增加。,,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经费包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经费均有增加。其中:,%;,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包括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增加。,%;,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建设增加及2015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年末拨付到位结转到2016年使用。四、,。与2015年相比,、,%,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经费及项目支出经费均较2015年有所增加。(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经费包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经费均有增加。(二),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三):(行政运行2040501)2016年决算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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