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社发〔2018〕9号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实现服务活动惠民生、托底线、促就业、保稳定,根据部、省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镇江实际,现就活动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二、活动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月2日三、援助对象(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包括: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重点是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等人员。四、工作目标以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就业扶贫工作为重点,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摸清底数,集中为各类就业援助对象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五、活动步骤(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10日)。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会同残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统筹安排部署活动内容。同时,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手册、主题日历等形式,创新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确保援助对象都能了解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本次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引导援助对象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就业援助服务。(二)调查摸底、登记认定阶段(2018年1月11日—1月22日)。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依托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在做好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走访普查,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底数,掌握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同时,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人社服务平台要适时设立专门窗口,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登记认定,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件,分类建立基础台帐,纳入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切实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三)专项活动、集中援助阶段(2018年1月23日—1月31日)。各地在活动期间要紧紧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精准就业帮扶。活动期间,全市将统一集中举办一次就业援助月活动专场招聘会。市局将联合4个辖区人社部门在苏南人力资源市场集中举办定向招聘会,采集200多个有针对性的就业岗位,面向市区就业援助对象定向招聘,并搜集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实行托底安置。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要至少举办一场以零就业家庭、家庭贫困高校毕业生等援助对象为主体的专场招聘会,并结合实际,积极将招聘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要重点结合信息产业企业用工需求,搭建高校毕业生与信息产业企业的对接平台。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免费为援助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及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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