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2016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2016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一是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兽药GMP,实现合格兽药出厂;二是继续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三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规范龙头企业等集中供应使用兽药行为;四是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提高我省市场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下大力清缴假劣兽药,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二,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1。禁用兽药: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以及标称防病,治病,促生长等用途,但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其他兽药,产品;2。假劣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改变配方,改变批年以来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2016准文号的兽药产品,包括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等;3。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4。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5。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6。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7。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许可证》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8。畜禽产品中禁止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二)重点单位1。兽药生产企业:2016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飞行检查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生产企业;群众举报兽药质量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2。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农业部和省兽药质量通报中出现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群众举报,省兽药督办单中涉及的兽药经营企业;无证经营单位。3。兽药使用单位: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养殖,孵化企业;骨干动物诊疗单位;承担统一供药行为的兽药使用单位或个人;群众举报,省兽药督办单中涉及的兽药使用企业;兽药残留监控阳性样品来源单位。(三)重点区域长期以来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市县;曾经出现兽药残留问题的市县;畜牧业主产区和兽药生产企业集中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兽药经营相对集中及与外省接壤的地区;群众举报问题兽药较多的市县。三,整治任务(一)落实GMP,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监管一是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进行检查,省局组织兽药GMP验收检查和飞行检查,全年覆盖面达到80%;借助兽药监督员巡视检查,市畜牧兽医局每个季度覆盖面达到90%,县畜牧兽医局每个月覆盖面达到100%。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二是继续实行兽药新建项目论证制度。对拟建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减少重复投入,盲目生产,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负责人的培训。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GMP验收标准,对企业进行培训。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列入农业部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实行产品批签发制度;对两次以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7/3.(二)加强兽药经销市场整治一是继续推动兽药GSP规范经营市场。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搞好宣传,培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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