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宪法总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二、宪法的特征三、宪法的本质一、宪法的概念(一)词源学意义上的宪法含义:宪法一词古已有之,但其含义与近代宪法产生后的指称对象差别较大。宪法一词来自拉丁文constitutio,其原意为规定、组织、构造等。2020/6/24第一章宪法总论3西方: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各国宪法》,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权限的法律。区别于普通法律。2、古罗马:指皇帝的诏书、敕令等,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法律。如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一书,多处使用“宪令”一词。3、中世纪欧洲:指规定教会和封建主特权,以及他们与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如1164年的英国《克拉伦敦宪法》和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直至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殖民统治而独立,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宪法这个词的现代意义才最后完全、普遍地确立。中国:1.“赏善罚奸,国之宪法”同一般的法律2.“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服令,罪死不赦”指优于一般法律的基本法3.“宪,刑禁”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由此可见,在中国古籍中反复使用的宪法一词并不具有现代意义。现代意义的宪法出现于1840年后。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的政治纲领。戊戌变法失败后,清廷为敷衍民意,于1908年推出了《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作为专门的法律术语,取得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根本大法的内涵。从词源意义上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宪法”的不同含义1、原始意义的宪法:国家组织法。宪法规定国家的一整套政治制度。(词源上含义)2、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通过制定法律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宪法。3、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指不仅制定了成文宪法典,而且该成文宪法典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以下三个方面可得到体现:(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二)、程序上:宪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复杂。(三)、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法、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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