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关缉违字〔2019〕0141号当事人:青岛耀杰时装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即墨市华山三路398号法定代表人:张颜海关注册编码:M2018年11月2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三项货物,其中第二项货物毛制婴儿针织长裤申报数量43344件,,报关单号425820180001091341。经查,上述报关单项下第二项货物毛制婴儿针织长裤的数量实际为4344件,,与申报不符。以上行为有(一)出口报关单及随附箱单、发票;(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汇凭证;(三)改单申请;(三)查问笔录;(四)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申报不实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予以警告。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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