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研究生医疗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科院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在籍研究生医疗报销规定如下:一、:(1)北京大学第三医院;(2)中关村医院;(3)保福寺社区卫生站或空间中心医务室;(4)口腔科疾病可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就诊。:全年医疗费累计500元以内报销85%,超过5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费。因患特殊疾病,个人负担较重,又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处,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困难补助,一般不超过2000元,费用由导师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处共同承担。:每月20日-24日上午。当年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销,逾期不再办理。:凭学生证、医院就诊发票(手写收据不能报销)、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明细单方可报销;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须附明细单,且检查费、化验费须附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治疗费需查看门诊病历手册。二、(1)因病住院时,持医院住院通知单到人力资源处审核,并到财务处缴纳10%的住院费押金后领取支票;(2)如转院需持住院通知单及转院单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财务处领取支票;(3)医疗住院费清单中个人自费部分由本人支付。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贵重材料需先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现金后再领取支票。、夜间、放假期间急诊,费用由本人以现金支付。报销时需提供:(1)急诊处方;(2)盖急诊章的医药费收据;(3)检查治疗费明细单;(4)急诊证明。,应填写成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身份需注明学生。如因填写单位名称错误造成无法报销,后果自负。:(1)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2)住院费用结算单;(3)住院费用明细单,须加盖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或医疗保险办公室专用章;(4)出院小结或诊断书。,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报销。三、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医疗费用统一由研究生院报销。四、研究生在学年限满三年,当年度7月1日后所发生的医药费不再予以报销。五、本办法自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二○○九年十一月三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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