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游学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甲方:乙方:舒博利(中国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拟在美国游学、短期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一、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拟到韩国游学的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通过业务合作,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二、合作事项甲方开发中国境内游学客户资源,从中国境内组织到韩国进行旅游、学习、短期培训的个人及单位团体,如需乙方提供接待、服务,则双方可订立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对双方的合作方式及费用进行具体约定。三、合作期限1、如无解除协议之情况发生,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2、甲乙双方可以在有效期届满之前日进行一次战略合作的回顾,对当期的合作情况进行评估和修正。双方如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于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日内续签合作协议。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照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向乙方支付费用。2、甲方为游学团队提供配套服务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游学服务过程中的问题。3、乙方负责解决游学服务的师资、游学团队的食宿问题,根据游学团队的要求负责安排其行程。4、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6、在具体项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政策或客户需求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7、双方均有义务执行本决议及具体项目协议,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五、保密条款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2、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项目本身;3、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则提供方应在该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4、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5、甲乙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客户资源,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与对方的客户直接沟通项目事宜;就对方客户的再游学要求,必须告知客户与对方联系。6、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7、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六、违约责任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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