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反垄断法规制度研究一、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在电力行业发展的早期,由于经济学理论和垄断法学理论对于垄断界定的偏差性,以及电力行业自身的自然属性原因,加上历史的、经济的、政治的一些因素,电力行业普遍被认为是具有完全自然垄断性的行业。世界上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对电力行业实行垂直一体化经营。随着经济的发展,理论学科的成熟,电力行业的这种垄断经营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规制经济学提出了许多新的政府规制理论和方法,特别强调在自然垄断性行业中重视运用市场机制,以提高经济效率。经济发达国家对电力产业实行了重大的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积极引进和不断强化市场竞争机制的力量,以提高电力产业的运行效率。各国从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法律法规,监督机构等各个方面对电力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系统的改革,已经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作为人口大国,用电大国,高度重视市场经济发展和民生问题的中国也必将卷入这场对电力行业进行改革和反垄断规制的世界浪潮中。目前我国的电力行业的改革仍在进行当中并不断深入。我国电力行业围绕建立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在改革自身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的探索,中国的电力行业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分别是 1998 年到 2002 年的第一次改革阶段和 2003 年开始的第二次改革阶段,第一阶段由改革之前的政企不分到政企相行业垄断不仅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而且给企业,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经济损失的造成不仅与企业的不良经营行为密切相关而且和电力行业垄断导致的腐败也密切相关。前文已经提到在电力行业的垄断中行政垄断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为了地方的经济利益,行政部门不惜牺牲整个电力市场的竞争秩序, 搞封闭,搞垄断,在政府部门的保护伞之下,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管理体制落后。行政机关和电力企业一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事实上,许多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依然控制在政府部门手中。企业的运营,资金的储备,建筑材料的购买等等这些工作都是由地方政府部门实际控制,拍板决定的,这就为权利寻租制造了机会。有权在手,有利则谋。在电力行业这块肥田上刮取私利的腐败行为已经司空见惯。电力行业垄断造成的腐败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发展电力的过程中产生的毒瘤,不仅不利于经济发展,也在国家政治领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形成了不良的政治风气。 1 、电力行业与自然垄断的关系对于什么是自然垄断,传统经济学对这一概念作出了解释。要理解传统经济学关于垄断的定义,首先必须搞清楚另外一个概念:规模经济。因为这是传统经济学关于垄断定义的基础。根据拉夫经济学辞典的解释,所谓规模经济指的是对于某一产品,在: 给定技术的条件下,如果在某些产量范围内平均成本是下降或上升的话,我们就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 或不经济) 。由此可见,单一产品与传统经济学关于垄断的定义息息相关,即自然垄断是指:如果一种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由单个厂商完成而成本最小,就说该产业是自然垄断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学理论不断发展成熟,学者们渐渐发现在单一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垄断研究是非常有局限性的, “ 范围经济” 逐渐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和理论研究的基点。所谓范围经济是指一个企业同时生产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产品比其他企业分别来生产这些商品更能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特定的商品和特定的服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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