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女子足球竞赛规程
竞赛项目
女子足球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运动员注册、交流(转会)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参赛证。
(二)、年龄规定
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如出现运动员资格争议,中国足球协会将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争议解决后,方接受报名,并允许参加比赛。
(四)、在预选赛、附加赛和决赛期间,一名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
三、参加办法
(一)整个赛事为一次性报名(注:只有预选赛时报名的30名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决赛),所以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全运会各阶段比赛。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医生1人(只限预选赛和附加赛),运动员30人。各队报名后的运动员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四、竞赛办法:
(一)预选赛
1、除决赛东道主队直接参加决赛外,其他所有报名参加比赛的球队以抽签的办法分成三个赛区。
2、抽签办法
(1)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决赛名次顺序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省市排列顺序,划分为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三支队。
(2)各队按照档次顺序,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第一档次3个队,根据所抽得的位置号分别列入1—3号位置;第二档次3个队,根据所抽得的位置号分别列入4—6号位置;…….依次类推。
档次
赛区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赛区
1
6
7
12
13
18
××赛区
2
5
8
11
14
17
××赛区
3
4
9
10
15
16
(3)抽签后如有队伍退出,造成赛区之间队数不均等时,相互之间相差一队,抽签结果不变;相互之间相差两队以上,则进行调整或重新抽签。
(4)抽签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5)每个赛区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所有名次。
(二)附加赛
1、预选赛三个赛区第四名的3支球队进行单循环比赛,根据决出的名次,获得前2名的球队参加决赛
2、附加赛在中立城市进行,具体的地点另行通知。
(三)决赛
1、预选赛每个赛区的前3名球队和附加赛前2名的球队,加上东道主队共12支球队进入决赛。
2、第一阶段
(1)参加决赛的12支球队,以抽签的办法分成三个小组,每组四支球队。
(2)抽签办法:预选赛各赛区第一名的三支球队与东道主江苏队,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列入1-4号位置;预选赛各赛区第二名的三支球队、预选赛各赛区第三名的三支球队及附加赛前二名球队,分别依照上述办法抽签,先后列入5-7号位置、8-10和11-12号位置。
档次
分组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A组
1
6
7
12
B组
2
5
8
11
C组
3
4
9
10
(3)各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列出名次。
(4)每组第一、二名六支球队和每组第三名中成绩最好的二支球队,共八支球队参加第二阶段第一至八名的比赛;另一支小组第三名的球队和每组第四名的球队,共四支队参加第二阶段第九至十二名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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