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夏征决字〔2017〕6号中山路以东片区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县政府依法作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中山路以东、南城街以北(详见县城乡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范围图)。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部门:夏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夏津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三、房屋签约期限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四、征收补偿按照《中山路以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其他事项1、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2、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报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特此公告附件:中山路以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夏津县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0日中山路以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屋,不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屋的,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法定程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评估确定。二、。楼房按搬迁楼房建筑面积确定;。回迁指标低于25平方米的,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回迁安置。。安置房户型分为A型(建筑面积95平方米左右)、B型(建筑面积125平方米左右)、C型(建筑面积135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数值为准。。按照回迁指标就近选择户型,回迁指标部分1300元/平方米,超出回迁指标部分2300元/平方米。回迁指标大、选择首套安置房后剩余回迁指标达到30平方米的,可选择第二套安置房,依次类推。、储藏室选择及价格。车库或车位、储藏室不占用回迁指标,车库2300元/平方米,车位50000元/个,储藏室1300元/平方米(其中,可以用作车库的储藏室2300元/平方米),车库或车位根据规划配置选完为止。,在正常补偿基础上,按回迁指标计算,每平方米增加1000元的货币补偿。,剩余回迁指标不符合回迁安置或符合回迁安置、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剩余回迁指标计算,每平方米给予1000元的货币补偿。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用途为营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近期纳税记录;房屋权属证书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符合以上条件的,可认定为营业房屋。。回迁指标低于25平方米的,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回迁安置。,按回迁指标就近选择安置房套型。,“拆一还一”,不找差价;超出回迁指标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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