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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成绩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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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成绩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12月修订)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网络教育成绩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节 课程开设第一条 学员必须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各种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二条 学院各专、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为必修课,是本专业学员必须修读的主干或基本课程。                                                                          第三条 各专业每学期所学课程进度由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一)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按专业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列出必修和毕业的最低学分。学员按照开课计划上网学习。                                                                                         (二)教学实践环节和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毕业前一学期,须回学校进行。第四条 课程考核分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学校自行命题考核(以下简称“校考”)两种。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重考。第五条 统考课程成绩的评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校考课程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和考查均应严格评定成绩。校考课程考核均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特点及考核要求,决定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答辩、设计等方式。考查主要适用于实践课教学环节(包括返校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及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考查课程。校考课程成绩的综合评定按《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习过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2008年12月修定)执行。 第二节 课程免修免考 第七条 学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校考课程: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修已修过的公共基础课; (二)通过国家高等自学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免修同层次的相应网教课程; (三)除计算机类专业的学员外,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 (四)除英语专业的学员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修“大学英语”。第八条 校考课程免修申请审核一年两次,一般在每年4月1日至10日和11月1日至10日。申请校考课程免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员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校考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学习中心,学习中心退还学员本人。 3、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免修申请及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并在每年的4月、11月底前将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义的免修成绩记入学员成绩库,学员取得免试课程的学分,不再参加考试。 4、免修课程不免费,相关课程学费需全额缴纳。第九条 本科学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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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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