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流程图提起自诉被害人或代理人提起刑事自诉,由本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15天)。撤回起诉属于自诉人撤回裁定驳回不符受理条件审查移送受理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可能对被告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卷宗移送立案庭立案 确定承办法官,排期开庭(办公电话见流程图底部详单)。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向社会公布开庭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审判庭作出裁判并宣判(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原承办法官收到上诉状或抗诉状后5日内向检察机关送达上诉状副本。裁定书自被告人接到第二日起5日后生效;判决书自被告人接到第二日起10日后生效。卷宗移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一般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一周内移送)。二审审结,卷宗退回本院。案件审结卷宗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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