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局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临时占用审批表勉城占字[]第号申请时间:年月日占用单位(个人)联系电话占用位置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占用用途占用面积长()m×宽()m=()㎡占用位置类别收费标准元∕㎡·天收费金额占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位置略图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临时占用保证事项一、占用单位或个人须持有占道许可证并接受县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按照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和规定的期限占用道路或场地。三、,做到美观、整洁、坚固。四、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摊点要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不乱倒污水、乱倒垃圾,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五、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摊点不准超范围经营规定以外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六、占用单位或个人在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期间,因经营或施工等原因造成他人损伤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七、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期满应及时拆除或清理干净现场,恢复原状。保证人:年月日审批意见部门审批意见局领导审批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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