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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环境保护局.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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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永环责限字〔2017〕01号永新县温洲皮革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360830210002263组织机构代码证:69845907-4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永新县茅坪皮革产业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秀权我局于2017年5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查看你公司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实时数据,显示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氨氮超标。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及台实时数据等证据为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自2017年5月22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限制生产。改正方式包括:1、制定整治方案(方案中明确进度及责任人员);2、限产期间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限制生产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限制生产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安市人民政府或者永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永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永新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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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