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7项:其中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序号编码行政权力名称权力类型实施主体145107930-1-F-001000区本级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登记行政确认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245107930-1-F-002000区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行政确认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345107930-1-F-003000区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审定行政确认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445107930-1-B-001000区本级参保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养老、医疗、工伤、生育)行政征收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545107930-1-C-001000区本级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行政给付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645107930-1-C-002000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生育)行政强制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745107930-1-Z-001000社会保险稽核(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其他行政权力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确认类共3项序号1行政权力编码45107930-1-F-001000行政权力名称区本级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登记实施主体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行政权力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3.《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第五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九条: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账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不收费受理条件(选填)有《企业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行证件、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有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职工工资花名册。办理部门(选填)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地点(选填)纳溪区安富街道友谊路永河巷1号联系电话(选填)4295573服务表格(选填)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监督电话(选填)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确认类共3项序号2行政权力编码45107930-1-F-002000行政权力名称区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实施主体泸州市纳溪区社会保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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