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商务局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家电下乡推广政策的公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底止,在通辽市实施家电下乡推广政策,农牧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可申领财政补贴。补贴产品是: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为商务部、财政部招标认定并带有相关标识的产品;经销企业为经招标备案登记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补贴对象为通辽市境内具有当地农业和牧业户籍的农牧民;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此间农牧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家电享受财政补贴。农牧民持本人身份证到“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后,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发票、家电标识卡、粮补专用存折等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苏木财政所申报财政补贴。查询相关信息请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咨询投诉电话:市商务局8235593市财政局82374752009年1月12日
通辽市商务局 通辽市财政局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