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环境保护局顺昌县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顺环保许决字〔2014〕18号福建光华玻璃有限公司:我局于2014年3月2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汽车安全玻璃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审查:该项目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监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对此项目验收的异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汽车安全玻璃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现场检查意见的建议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顺昌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4月8日顺昌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Ver:(顺环保许决字〔2014〕18号一式一份)。送达时间年月日时送达方式□来人领取□直接送达,送达地点□邮寄送达,邮寄回执单编号:□留置送达,事由:□其他:送达人签名:年月日受送达人或代理人签名:(单位)(个人)联系电话:年月日顺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确认办结意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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