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新员工.doc员工守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其他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第二章聘用与离职第三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人员需求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第四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二、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三、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四、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第五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或提供个人资料履历表;二、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测验;三、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四、呈总经理批准录用;五、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第六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学历证书复印件;三、职称证复印件(有职称者);四、正面半身1寸照片二张;五、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第七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其他人员均有试用期,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前3天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水平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无任何补偿费用。第八条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转正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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