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担保合同甲方(担保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丙方(反担保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2、 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3、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1、 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 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3、 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4、 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2、 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3、 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 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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