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职责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丰宁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编制和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临时占地审核、审批工作。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7、负责全县林业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监督管理8、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9、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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