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展售协议书甲方:联系人:乙方: 电话:甲方是一家****公司,乙方是从事美术创作的艺术家,乙方同意其创作的作品在甲方办公场所展览、宣传、销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销售的作品有:编号作品名称创作日期规格标价(万元),是指由乙方独立创作的、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的书法、绘画等作品。第2条展售期限甲方为乙方展售美术作品的期限至少一年以上, 作品售出后乙方可另提供作品续展。,甲方不收取美术作品的展览代销费,只提供展售空间,实际售价及结算由乙方决定和处理,甲方代收的应全额支付给乙方。。第4条美术作品的交付、风险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将第一条所列美术作品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妥善保管美术作品,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展售期间,因甲方自身过错导致美术作品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负责;因自然损耗、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美术作品毁损、灭失、丢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可另行投保商业保险。第5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美术作品是由乙方独立创作的,不会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或者名誉等造成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作品用于甲方经营场所展览,并向****公司的客户(包括******等)做推荐、宣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可用于展售作品推介的相关资料。甲方对乙方作品的售出及售价无担保义务,甲方并非作品的唯一销售主体。第6条违约条款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或保证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第7条附则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争议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沈阳市和平区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代表人: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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