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党员工作手册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1、省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直属管理的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有计划发展的原则、质量第一的原则、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2、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三年一规划”、“一年一计划”,即充分考虑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知识结构、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制订三年内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根据规划和实际,每年制订党员培养和发展计划。除新成立的党组织外,基层党组织每年发展的党员数一般不超过现有党员总数的5%。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在每年2月18号前,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3、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是在所在单位有连续两年及以上劳动工龄的正式职工(有正式劳动合同及由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等相关用工证明)中发展。重点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骨干、科技人才和一线优秀工人。二入党申请人员管理1、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基层党支部要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建立登记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党委的,其下属党支部的入党申请书报报其上级党委备案;设立总支、党支部的,报省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备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党支部的上级党委和省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办公室要建立《入党申请人员名册》(见附件2),并及时输入《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举手表决的形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拟公示人选,并以统一样式《关于拟确定X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见附件3)进行张榜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公示范围一般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3、公示结束后,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经党小组提名,且通过综合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入党申请人员中,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应向支部党员大会通报。4、对于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支部的上级党委或省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审核后无异议的,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见附件5),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见附件6),及时完善《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写出自传(见附件7)上交党组织。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1、基层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分配一定工作的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2、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和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见附件4)。3、省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要统一组织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一般每年集中举办两期。如果企业需要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较多,可以与省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办公室联系,单独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4、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四发展对象确定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前,党支部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见附件8)。2、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见附件9)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过半数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表决结果要及时对外公示(见附件10),并填好《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1)。对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3、确定为发展对象后一个月内,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关于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等政策及参与宗教、迷信、邪教等情况的综合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见附件12)或外调(见附件13)。党支部的发展对象,要有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党组织的书面政审意见(见附件14)。户籍在外省的发展对象,由省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向其户籍所在地函调。审查负责人要出具书面报告并签字或盖章(见附件15)。4、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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