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嘉善县科学技术局嘉善县财政局善科〔2015〕31号关于印发《嘉善县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政办发〔2015〕16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明确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要求,制订《嘉善县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嘉善县科学技术局嘉善县财政局2015年11月18日嘉善县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政办发〔2015〕16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明确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科技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或创业者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券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分A券、B券、C券、D券四种类别。第三条科技创新券使用和兑现的相关要求如下:A券(技术服务券):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等技术服务。A券预发放5000元,超出部分,由该企业或创业者凭合同金额重新申请,再办理增发。同一企业或创业者一年发放A券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预先发放的5000元)。企业或创业者持A券,按实际支出服务费用的50%直接抵用。当年有效,过期作废。兑现材料包括:《兑现申请表》、技术服务协议复印件、创新载体收到企业或创业者支付资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科技创新券电子打印件。B券(资源共享券):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共享使用创新载体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创新服务资源。B券预发放5000元,超出部分,由该企业或创业者凭合同金额重新申请,再办理增发。同一企业或创业者一年发放B券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预先发放的5000元)。企业或创业者持B券,按实际支出服务费用的50%直接抵用。当年有效,过期作废。兑现材料包括:《兑现申请表》、技术服务协议复印件、创新载体收到企业或创业者支付资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科技创新券电子打印件。C券(成果转化券):企业或创业者向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成果,或与创新载体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技术难题攻关等。申请C券的企业或创业者按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和购买科技成果产业化协议支付给加盟服务单位费用的不高于50%申请,同一企业或创业者同一项目发放C券最高数额不超过20万元。当年有效,过期作废。兑现材料包括:《兑现申请表》、项目实施及产业化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创新载体收到企业或创业者支付资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科技创新券电子打印件。D券(专利服务券):企业或创业者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申请专利。企业或创业者凭D券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费用抵免2500元。当年有效,过期不使用的作废,已使用的可顺延至兑现。兑现材料包括:《兑现申请表》、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科技创新券电子打印件。第四条企业或创业者申领科技创新券必须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通过创新券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科技创新券。首次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或创业者,需要进行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申请经过在线审核后,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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