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工作纪律办案工作纪律1、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办案人员与所办案件当事人系亲属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应主动向领导提出回避。2、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履行案件批办,请示、汇报制度。3、办案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财物、宴请和其它利益。4、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开脱,更不准插手干扰办案,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5、办案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准“跑风漏气”。6、县内办案中午原则回家用餐,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7、办案人员要高效、务实,上级要情况、要结果案件,一般案件查结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复杂案件不超过两个月。其它案件初核时限不超过两个月,调查时限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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