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样本)组织方: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租方:受让方于2018年3月日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在线资产处置O2O平台——产金所网站,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的杭州市庆春东路68-1号1301室(实际楼层为12楼)二年租赁权公开招租中,通过在线报价,受让该标的,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予以确认,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成交标的:杭州市庆春东路68-1号1301室(实际楼层为12楼)二年租赁权,。二、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年(小写:¥元/年)。租赁期内,此成交价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成交价。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三、交易服务费:本次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成交价各年累计租金之和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四、租赁期限:二年,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11日止(以实际交付为准),其中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5月11日止为装修期,装修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五、租赁用途:办公。六:款项支付: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受让方须在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资金包括首期半年租金(扣除一个月装修免租期租金)¥元和履约保证金(第一计租年度的2个月租金计)¥元和交易服务费¥元,三项合计金额为¥元。后续租金由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具体以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该租金并不包括受让方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受让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应由受让方支付的租金以外的费用(如水、电、电话费等)。七、受让方不依《交易须知》、本《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等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的,杭交所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受让方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八、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转让方在起租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受让方。2、转让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3、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双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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