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总公司文件武开发司发〔2017〕4号附件1武清开发区河长制会议制度为规范、加强武清开发区辖区河、坑塘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武清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津武党办〔2017〕28号)、《武清开发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武开发司发〔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建立开发区河长制会议制度。一、主要内容武清开发区河长会议,主要包括:开发区总河长会议、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会议、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专题会议和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会议。二、开发区总河长会议1、开发区总河长会议由开发区总河长主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出席人员:开发区总河长,开发区河长,开发区坑塘长,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负责人,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另行通知。2、会议研究主要内容。传达武清区总河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武清区河长制各项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开发区河、坑塘“一河(坑塘)一策”方案、政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总结上一年度开发区河长制工作,研究、部署当年河长制重点工作;通过上一年度开发区河长制工作的考核排名;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开发区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它事项。3、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查事项。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至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部门。三、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会议1、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会议由开发区河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出席人员:开发区河长、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责任人,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另行通知。会议研究主要内容:2、传达、贯彻武清区河长制联席会议和市、区河长办工作会议精神;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涉及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要问题;研究协调河、坑塘管理和保护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研究并初步确定各河长工作的年度考核排名;推进开发区总河长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需研究的其它事项。3、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查事项。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至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部门。四、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专题会议1、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开发区河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原则上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人员: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责任人,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另行通知。2、会议研究主要内容。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责任人、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提出的需要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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