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初探(小二号、黑体加粗)分校(站、点):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完稿日期:情势变更原则初探目录内容摘要……………………………………………………………………(1)关键词……………………………………………………………………(1)绪论……………………………………………………………………(2)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2)(一)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2)(二)、情势变更的理论依据……………………………………………(3)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4)(一)、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4)(二)、国内法和国际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的内容差异…………………(6)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7)(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规则…………………………………………(8)(二)、情势变更与显失…………………………………………………(8)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9)参考文献………………………………………………………………(10)【内容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合同,维护市场的道德秩序,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一种合同,消除因为履行合同中不公平的情况的变化是很有意义的。情事变更原则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法规和倡导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应该作为一个基本的理论原则基础上的变化的情况。此外,情事变更原则表明,不公平的规则和抗力规则,的联系和相似之处,同时,有许多根本的差异。完善的情况下改变了我们的立法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倡导诚信交易,对合同当事人合理承担风险,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长期的目标。【关键词】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不可抗力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原则初探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重要原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逐渐确立,已被世界许多国家所规定的立法或司法实践中认识到,与现行法律并未直接了解情况的变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同时,由于情势变更原则参与复杂性理论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国家之间的差异,它是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一)、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情势变更的原理是建立在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后,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产生了非当初可以预期的变化,如果你仍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果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原则,因此,应当给予合同的法律效力作相应的变更,乃至合同解除的一项法律原则[1]。情势变更的本质和功能原理是消除由于形势的变化所产生的合同不公平的后果,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商品交易的安全性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发展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情势变更也被称为形势的变化,国际条约法中,情势变更是缔约国包贬条约的效力的理由之一,也是对国际法的颇具争议的制度之一,难以明确定义的系统之一。在国内法上说,形势的变更起源于12和13世纪的注释法相关制度的作品《优帝法学阶梯注释》中的有关制度,该著作提出了所谓的不变的情势理论假设合同应包含的隐含条款,即当合同由于上述基本的客观条件,应继续进行,或者当事人可能修改或终止合同。从合同的要求应继续有效的情况下,或情势如恒,从构成合同效力贬损的要求上看可称为情势根本变更或情势变更,18世纪后期,由于情势不变更理论被滥用,所以受到了很严厉的批评被人们逐渐抛弃,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席卷而来,出现了许多无法履行合同的协议。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学者们根据以前的情势不变的调理概念提出各种情势变更的原则。因为每个系统都有自己的独特的法律文化传统,所以情势变更的原则在不同法系国家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表现。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情势变更的原则通常被称为根本情势变更的情况下或情势如恒,如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规定第936条规定,中途发生情势变更非可预料只改变,导致当事人或情势推定的目的没达到,一方或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损失可能取消合约。英美法国家没有情势变更的提法,但有合同落空的表达法。麦克奈尔,著名的国际条约法律专家认为,英国法院和理论基础对“合同落空法”继续保持原来的规则完全相同。拉德克利夫法官解释说“落空发”属于合同法问题,法院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使用,以确定合同责任免除性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规则。我认为合理的运用此项规定,进一步确定落空情势在某一具体案件中是否存在,这确实是一个法律问题。在国际商法统一运动,海洋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有许多的法律概念和制度在交流中相同,情势变更原则也不例外。欧洲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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