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北京标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建筑面积平方米。(二)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房屋/□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是/ □否)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第三条租赁期限(一)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二)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Y:)。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二)押金:人民币元整(Y:)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 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2、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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