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尽快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呼吁尽快废除收容教育制度2014-04-0115:00:00|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参加了一个卖淫对策研讨会,会上才意外得知一件事:长期以来针对卖淫嫖娼者实行的是收容教育制度,不是劳教。我原来以为最近废除了劳教,性工作者就不会再被判处半年到两年的监禁了,闹半天劳教是劳教,收容教育是收容教育,前者已废除,后者尚未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应当像劳教制度一样废除,理由是一样的:首先,它违反了宪法第37条款。宪法第,没有教育,正面效用有限。由于被收容者在收容期间只做工(没有报酬的工作),没有受到什么教育,出去之后绝大多数人重操旧业,除了让他们损失一些钱和受一段身心折磨之外,几乎起不到任何值得一提的正面效用。换言之,这个制度几乎没有任何正面功能。如果说它有什么功能的话,只是恶化了所有被关押者的人权状态,同时使社会变得更加腐败,没有规则,贿赂公行。对于这样的恶劣制度,我们为什么还要让它继续存在?37条规定:“,没有教育,正面效用有限。由于被收容者在收容期间只做工(没有报酬的工作),没有受到什么教育,出去之后绝大多数人重操旧业,除了让他们损失一些钱和受一段身心折磨之外,几乎起不到任何值得一提的正面效用。换言之,这个制度几乎没有任何正面功能。如果说它有什么功能的话,只是恶化了所有被关押者的人权状态,同时使社会变得更加腐败,没有规则,贿赂公行。对于这样的恶劣制度,我们为什么还要让它继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收容教育制度是1991年根据一项政令开始实行的,全国有200多所收容教育所,专门用来关押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关押时间为半年至两年。对他们的关押,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属于“非法拘禁”。这种做法直接违反了宪法的禁令,应当尽早废除。其次,一些地方行政机关把它变成了一个敛财创收的机构。在会议上,有性工作者组织代表发言,详细地披露了性工作者被关押期间的遭遇,问题多多。由于不是监狱,被关押者要自付生活费。付钱少的人在饮食方面受到克扣,如早餐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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