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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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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按时交纳学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本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1!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半按时到校,以班为单位由班长持学生证到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处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如在开学后2周内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学生私自参加的教学活动,学校不予承认。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第五条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应持相关材料,在规定学制期满前1个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经批准后,参照第四条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第六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死亡的,其入学时缴交的学费按以下方法清退:如在入学一月内发生的,学费全额返还给学生,在第一学期内发生的退还50%,第二学期内发生的不予退还。留级和休学复学学生执行就读届收费标准。第二章纪律与考勤第七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第八条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如病假,须持本校滨江门诊部病假证明,外出集体活动期间,除急诊者外,均须持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假证明)。视请假时间长短逐级上报审批,所有请假材料各系均需备案。请假3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由系批准(外出集体活动期间,由带队教帅或所在单位批准,并寄送学生所在系),报教务处备案。第九条学生请假须经批准后方有效,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或集体活动所在单位),并向原准假部门或有关人员销假。因故需继续请假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按前后累计请假夭数参照第八条权限审批。,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得妨碍他人自修。第十一条学生期末统一复习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不论时间长短,均须经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第十二条学生参加教直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凡未经请假或未获批准、超过假期未办续假手续或未及时•销假者,一律以“旷课”论。旷课按实际授课时间计(后期临床实习,每天按5学时计)。对旷课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毕业实习期间,旷工学生须到相应科室补足因旷工所缺实习时间。第十三条各系应加强对学生考勤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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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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