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严格遵守国际、国内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防止被利用为洗钱及恐怖融资的渠道,特制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以下称“本政策”),以确立本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称“反洗钱”)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和反洗钱的最低标准。第二条境内外机构(以下称“各机构”)应当以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和及本政策作为反洗钱最低要求。但是,如果当地要求比本政策中的某些规定更严格,应以当地要求为准。第三条本行一贯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的宗旨,严格遵守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允许利用本行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第四条各机构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机构应在当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反洗钱业务的协助和信息交流。第五条本行在本政策的框架内,将不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建立健全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制度、反洗钱培训制度和限制名单制度等一系列反洗钱基本制度,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建设。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本行在全行范围内倡导反洗钱合规文化,董事会负责监督本行执行统一的反洗钱政策,并履行下列职责:督促高级管理层制定和执行反洗钱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重大反洗钱事项及反洗钱风险整体状况的评估报告,并适时做出调整有关政策的决定。第七条高级管理层对确保本行经营活动符合中国和其他经营所在司法辖区反洗钱法律和监管要求负有直接责任,并承担下列职责:指导反洗钱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确保其得以贯彻实施,将实施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处理重大反洗钱事项;建立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等资源,保证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定期对集团反洗钱风险的评估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高级管理层可以授权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履行高级管理层的部分反洗钱职责。第八条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反洗钱政策和制度,审定各业务部门反洗钱工作指引,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呈报重大反洗钱事项,组织对高级管理层和委员会成员的反洗钱培训,以及其他高级管理层授权的事项。第九条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是本行反洗钱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拟订和完善本行反洗钱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境内外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形成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高级管理层;向境内外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有关反洗钱的工作建议;在业务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处理反洗钱重大事件;协助处理总行业务管理部门提交的具体业务政策调整的申请;与人力资源部配合开展反洗钱培训;关注和提示有关反洗钱的信息动态和风险预警;负责与国家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承担总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职能,按照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的计划和工作需要召集反洗钱工作委员会会议。第十条总行业务管理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为:在本政策和基本制度的框架内拟订本业务条线的反洗钱指引;监督和管理本业务条线遵照本政策和业务条线反洗钱指引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业务活动进行纠正;组织对业务人员和柜台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对各行上报的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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