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为保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符合民意,服务民众,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集中整合、统一公布,上海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并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强调:一是明确地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细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设定内容;二是明确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职能;三是细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征集和提出程序,力求制定程序的民主化与公开化;四是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具体职责和起草要求,确保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五是提出重大标准的立项程序起草要求,强调广泛征集建议和专家参与论证的重要性;六是补充规定特殊情况处理程序,便于应对紧急事件的及时处理;七是确定标准的备案期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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