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府办函〔2017〕30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负有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确保按照计划高标准完成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二、起草规章要注重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网络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三、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规章草案,必须经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规章送审稿的请示,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条文注释稿和起草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说明以及对意见采纳情况、理由的反馈等相关材料;、听证的,还应当提供咨询论证报告、听证报告以及咨询材料、论证记录、听证记录等相关材料;、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其中起草说明应对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依据、主要内容以及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等作出详细说明。无起草说明或相关资料不齐备的,市法制局可退回起草单位重新办理。四、未按计划完成市政府规章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法制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经市法制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五、规章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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