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字[2006]7号关于实验室和实习基地调整与规范命名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合理配置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院决定结合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搬迁与工程中心建设,对现有实验室和实习基地进行调整和规范命名。具体要求通知如下::各单位要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学科特点和发展布局,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实践教学体系,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1995年)和《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2003年)(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对现有实验室和实习基地按照学科专业进行分类、归并与调整。,一般最多设置三个层次,其命名方法为:(1)第一层为实验中心级和大型实验室级。统一命名为×××实验中心或×××实验室。实验中心可由若干个同类实验室整合而成(如:机械设计实验室、机械原理实验室、液压传动实验室、公差检测实验室等可归并成机械基础实验中心)。实验中心可下设若干个×××实验室(第二层),若第二层实验室分为若干个房间,可冠名为×××实验室(1),×××实验室(2)….(第三层)。(2)作为第一层的大型实验室若下设若干实验室,应统一命名为×××分室(第二层)。:×××实习基地,各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设置第二层次。:×××(实习单位名称)×××专业实习基地(如:南汽集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实习基地)。、调整及命名应由所属教学单位提出方案,经学校组织论证,教务处统一编码,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各教学单位不能随意更改和增减。:2007年底及以前立项待建的实验室和实习基地。2008年规划建设的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命名待建设经费落实后再组织申报。、调整后,所属教学单位可按学校核准的实践教学教师人数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第二层次的实验室要任命负责人。实验中心和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可由理论教学教师兼任),其人选由所属教学单位提名,报主管院长批准,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各单位按上述规定对实验室和实习基地进行调整后,请将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相关信息填入附表(附件1、附件2)中,于2006年9月15日前连同调整说明一并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学院将于2006年9月下旬组织论证。学校批文下达后,对今后不再搬迁的实验室由学院统一制作标牌,对需要二次搬迁的实验室,所属教学单位按批准后的名称制作临时标牌。附件1:实验室结构图附件2:调整后实验室信息汇总表调整后校内实习基地信息汇总表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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