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下发《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属于许可范畴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人民防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出具《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关系人告知书》,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依法应进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应出具《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并组织专家鉴定或评审,填写《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能够当场作出书面据顶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我办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应举行听证,向社会公告。 决定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经法定程序可延长10日,听证、检验、评审等时间除外)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发现违法事实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其他途径适用简易程序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审查立案适用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并形成报告执法监督部门会同业务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分管领导批示,重大案件提交办公会讨论复核免于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构成犯罪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送达听证告知书较大数额罚款免于处罚要求听证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报告》机关负责人决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告知救济权执行结案复议或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重大处罚依据当事人申请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制定下发《人民防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移交司法处分一般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规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合格的复查不合格的进行复查事项名称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管理实施主体新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受理地点新河县锦绣政府大楼133室受理时间工作日咨询渠道0319-4986801行为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2.《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收费情况收费收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冀政[2007]49号) (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拆除审批,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注:国家人防办办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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