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合同到村任职合同书编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甲方:聘用单位名称:法人登记号码: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印制填写说明一、甲方指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乙方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本人。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党委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保存一份。三、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四、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办发[2008]14号)、河北省地方法规、规章以及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一、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可以续订。续订聘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聘用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与聘用人员办结相关手续。二、工作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乡(镇)村工作,具体任职岗位安排以乡(镇)党委、政府任命文件为准。三、基本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会同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做好乙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相关政策。乙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不服从管理的,由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代表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2、乙方应当遵守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和任职所在地乡(镇)、村的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乙方对工作中所涉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甲方或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不执行有关政策、不履行本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的,乙方有权向上级人事部门申诉。四、工资福利保险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使用期满后工资水平,乙方在村任职期间的工作补贴标准为元/月,由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以银行卡形式按月足额发放。2、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机关干部发放生活津贴的,乙方享受同等待遇,随工作补贴发放。3、乙方在村任职期间,被选为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享受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基础职务补贴。4、乙方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名单附后)工作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5、乙方在村任职期间,由任职所在地乡(镇)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渠道、保费金额、缴费比例及程序,按中组部组通字[2008]39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6、省、市、县财政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主要用于报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首次到任的交通费用和代为购置到村任职必备的工作、生活用品。7、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毕业生的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代偿。其它院校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毕业生的助学贷款,由省财政代为偿还。享受代偿政策对象必须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五、户口和组织关系管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在父母所在地或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毕业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及时为任职大学生办理户籍关系转移、出具户籍证明等手续。尚未设立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的,户口可落在县城所在地。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应届高校毕业生院校所在地或往届毕业生现户籍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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