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CG 04100-001-2006前言为了规范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据《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集体合同规定》、中纪发[1999]3号《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国北车集团公司关于推行厂务公开的意见》、北车党[2002]37号《中国北车集团公司厂务公开工作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公司厂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公司厂务公开办公室起草并解释。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平衡审查。本标准起草人:李润。本标准于2006年10月26日首次发布。Q/QCG 04100-001-2006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厂务公开工作全过程的控制。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在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和职工权益实现过程中的管理与控制。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子公司。2引用标准齐车党发[2001]7号齐车公司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规定齐车党发[2001]、总经理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其具体职责为:、策划、协调、沟通工作;;、公开形式等有关厂务公开重大事项的审定;、推进负有领导责任;;、法规及政策进行更新;,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组织制定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体方案,并领导各级组织贯彻落实;,保证厂务公开工作协调顺利开展;、纪委、工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职工增强厂务公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完善,抓好落实;,对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作出承诺,通过组织制定公开管理工作目标,确保承诺的有效实施。、获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渠道,并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反馈到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公开企业重要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改革改制方案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提高民主意识,自觉推进厂务公开;,严格履行相应的厂务公开程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进。、获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渠道,并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反馈到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对全公司厂务公开推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获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渠道,并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反馈到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等形式对企业经营管理、改革改制方案等重大事项实施公开;,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获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渠道,并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及时反馈到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纪委、工会、党办等有关人员,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为:,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程序,处理厂务公开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履行协调、服务、指导、督办等职责;,开展对厂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反馈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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