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市人社发〔2017〕71号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各开发区社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92号)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认定工作(一)申报范围(1)全市企业职工,热爱祖国,遵守法纪,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长期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在本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在目前所在企业工作五年以上,一直从事一线技能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省钱江技能大奖、省首席技师荣誉获得者和历届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二)申报条件(1)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在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或“绍兴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者;(3)在各级一类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者;(4)具有高超技能或绝技绝活,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者;(5)在培养技师、高级工等技能型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者。(三)申报材料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包括:1.《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推荐表》(见附件);,用A4纸打印。事迹内容主要是本人在生产服务、技术革新、科技创新、技能竞赛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所获得的荣誉情况等;、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评估材料以及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所发表的专业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部门核对原件后盖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二、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一)申报范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选择全市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行业和职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场所,以开展科技攻关、技术交流、授艺带徒为主要职责和任务。(二):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技能人才团队。: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三)申报材料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包括:(见附件);,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绍兴市+领办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简况、技能大师(领办人)和工作室团队基本情况、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主要围绕科技攻关、技术交流、以师带徒三个方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三、(申报名额30人,具体分配详见附件)(申报名额20家,具体分配详见附件)。政府补助经费转至申报单位账户,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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