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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大楼南区块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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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大楼南区块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5】2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郓城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郓城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被征收居民选购商品房实施补贴办法》,并参照《郓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郓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补偿有关规定,对利民街片区棚改规划范围内居民房屋进行征收、 补偿、安置。具体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北至金河路,南至忠义路,西至胜利街,东至东门街规划范围内。二、征收部门: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征收实施单位:郓坡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四、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纯货币补偿、 货币化安置,也可以选择实物安置。(一)补偿:1、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朝向、新旧程度、配套设施以及土地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相应区位评估时点新建多层住宅房屋房地产评估比准价。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容积率为 ,按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纯货币补偿、货币化安置或者实物安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容积率低于基准容积率的,对选择纯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评估补偿; 对选择货币化安置或实物安置的,扣除不足基准容积率部分的建安造价等相关费用 (500元/平方米)后,按基准容积率的相应建筑面积评估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容积率高于基准容积率的,以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者有关部门调查、确认为依据,依法给予纯货币补偿、货币化安置或实物安置。对高出基准容积率部分且没有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者有关部门调查、 确认的房屋,由规划、国土、城市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拆除的,按每平方米 3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合法住宅房屋沿主次干道用作营业用房,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连续一年及以上纳税申报记录,且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的, 根据营业年限适当提高相应补偿标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在临街底层房屋原评估价的基础上提高30%;三年以上的,在临街底层房屋原评估价的基础上提高40%。沿城市主次干道、属于同一幢建筑主体或纵深 8米以内正在经营的合法连体建筑。2003年(含2003年)以后新开道路,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安置。征收规划条件中有容积率控制的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多层单元楼房(总层数为 4-7层)以及符合《郓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房屋,在评估补偿价值时不作容积率修正。征收符合《郓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层数有差异的,可适当调整楼层差价。2、空闲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对选择纯货币补偿的,参照政府公布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经评估后给予补偿;对选择实物安置的,扣除基准容积率相应建筑面积的建安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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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琥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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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