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残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1〕14号)和《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闽政〔2011〕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残疾人联合会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福建省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一、,每年新增听力残疾儿童近千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省听力残疾人助听设备使用率不足10%。“十一五”期间,全省对2540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271名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植入人工耳蜗,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培训家长3891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1〕14号)和《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闽政〔2011〕69号),制定本方案。二、任务目标1、对3000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培训聋儿家长3000名;开展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400名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进行康复训练;为420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进行康复训练。2、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全省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包括区域中心在内的一批听力语言康复骨干机构建设。3、普遍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为500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三、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协调实施。卫生部门继续推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健全各级定点筛查、诊断机构;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听力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听力残疾儿童筛查-转诊机制;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听力学服务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康复后的适龄听力残疾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接受教育;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内听力障碍儿童的康复工作;支持做好听力语言康复专业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财政部门会同残联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拨资金,会同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质监、工商管理等部门,负责做好助听器等产品监督检测。各级残联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听力语言康复计划;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实施并推动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研究制定听力语言康复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相关产品、技术、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二)建立健全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发挥省属大医院的高端作用,实施高位对接专家制度。统一规划、推
关于印发《福建省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