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川外办[2014]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第二章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原则第二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应依托现有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按需设岗,选聘上岗。第三条硕士生指导教师是开展硕士生教育的重要学术力量,指导、培养硕士生是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教师的工作职责之一。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应当有利于促进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科研与教学水平,有利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第四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在聘任过程中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第五条对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要注重指导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及年龄结构的优化,同时应逐步形成有进有退的动态机制。第三章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严格培养研究生,关心研究生的学习与身心健康。第七条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者应是受聘为教授、副教授的现职教学和科研人员(含外聘兼职教师)。副教授原则上要求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申报者应是受聘为教授、副教授的现职教学和科研人员或相应职称的行业人员。副教授原则上要求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行业实践能力突出者可适当破格。第八条已聘任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57周岁以后不再招收硕士生。少数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有重要学术影响且符合招生要求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根据学科需要和本人申请,由主管校长特批后可适当延长聘期,延聘期间可继续招生,但不得超过62周岁。第九条具有该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能按要求为研究生开出一门(或一门以上)的专业课程。第十条申报者应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属于我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具体而言,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学术科研条件: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近三年来在核心期刊(北大标准)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第一署名);或1部学术专著(第一署名)和2篇核心论文(第一署名)。学术水平特别突出者,应优先考虑。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近三年来在核心期刊(北大标准)发表3篇以上论文(第一署名);或1部专著(编著、译著)和1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署名)。行业实践水平特别突出者,可破格增列。说明:(1)以上论文、专著(编著、译著)限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范围之内;交叉学科或跨学科的研究,其成果应接受同行专家的评审;(2)本学科核心期刊及各学科权威期刊以校科研处公布的我校认定的核心和权威期刊目录为准。导师跨专业(方向)兼岗要求申请跨专业(方向)兼岗的导师应在申请兼岗的专业领域中达到该专业领域研究生导师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的导师应已完整培养了两届以上的研究生。第四章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程序第十一条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程序1. 各学科专业点院系上报增列计划。请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点实际师生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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