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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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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新投资担保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以物抵债操作过程,降低我公司不良担保项目资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物抵债工作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必须以最大限度维护我公司利益为目标,必须保证操作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依据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拥有合法处分权的非货币资产抵偿担保项目代偿资产的行为。包括双方协议抵债和依据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抵债两种形式。第四条在协议办理以物抵债的过程中,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以下容:(一)抵债资产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不动产需说明位置;(二)抵债金额;(三)抵债资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四)产权证书的交付、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的交付;(五)违约责任;(六)其他条款。第二章以物抵债的围第五条担保项目形成代偿的资产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只有当被担保人对抵债资产难以变现或由我公司处置抵债资产更为有利,或出现其它紧急情况时,我公司方可以物抵债。除依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外,以其它方式受偿的抵债资产须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抵债资产价值。清分结果为预警和代偿类,方可办理以物抵债。第六条抵债物应当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具备独立变现能力的已经实际存在的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抵债资产为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等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能转让的,事先须由被担保人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第七条担保公司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依据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1、基于抵债资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资产价值的;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3、资产已经先于我公司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被担保人对该第三人的债务尚未清偿的;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5、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6、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资产。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项目资产;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当一并抵偿项目资产。以物抵债的审批第八条公司资产保全部负责对以物抵债担保项目的申报,就公司资产评估部进行审核并进行预估后,经公司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第九条办理以物抵债应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书。容包括: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说明;②我公司代偿的债务额及所发生的费用;③申请以物抵债主要理由;④以物抵债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抵债资产基本情况说明、抵债资产的权属情况、抵债操作合法性及合理性分析、抵债资产的初步处置变现方案;⑤以物抵债全部费用的预算报告;⑥委托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⑦抵债资产的保管计划。2、以物抵债申请表。3、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复印件。4、我公司与抵债当事人之间拟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5、抵债资产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近两年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印件。6、调查报告。7、资产保全部对以物抵债的申报及资产评估部对其的审核意见,资产处置委员会的审议决议。第四章抵债资产的管理第十条抵债资产管理是指抵债资产的接收、权属变更、管护等行为。抵债资产的管理应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在管理中应建立责权分明的管理机制。抵债资产的管理工作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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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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